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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力士投资有限公司注塑工段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被处罚

11月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12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江苏大力士投资有限公司注塑工段未办理排污许可登记。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肆拾元整。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江苏大力士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林传军,住所: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区。(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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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19 20:26:40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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