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屏南县三禾木业有限公司竹木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屏环评〔2023〕2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屏南县三禾木业有限公司:

一、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福建屏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和《福建屏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报告书》(闽环保评〔2012〕61号)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项目符合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该项目位于宁德市屏南县溪角洋工业园区(经度119度0分 58.016 秒、纬度26 度55分 34.059 秒)。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用地面积13028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9400平方米,其中厂房三座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办公楼栋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仓库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宿舍楼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购入设备,建设板式家具成型生产线一条:油漆滚涂生产线一条、静电生产线一条、包装生产线一条, 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年综合耗电量20万千瓦时,年耗水量1000吨,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年产板式家具20000套。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零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应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调漆、喷涂和晾干工序应在封闭喷涂房内使用滚涂机和静电喷涂机进行,所产生的有机废气应由集气装置统一收集后经“过滤棉+UV+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底坯打磨粉尘和木料粗加工粉尘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边角料、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调漆、喷漆和晾干等过程滴落的涂料和粉尘、漆渣、废活性炭、废溶剂桶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置,落实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置要求,危险废物台账应清晰、去向应明确,转移必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项目执行的污染排放标准

(一)污水入网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表4中家具制造行业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CB163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五)你公司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VOCs1.950t/a,由原来位于屏南县古峰镇城南路62号《屏南县三禾木业有限公司项目》(VOCs排放量1.967t/a)等量替代。项目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项目不得投产。

五、你公司应规范设置排污口,悬挂、摆放的标识、标志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工作,并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负责。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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