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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三联印染有限公司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正常运行被罚5.96万元

2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3﹞09第1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吴江三联印染有限公司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正常运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处罚款5.96万元整。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2022年11月22日,吴江三联印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告并经同意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依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一条,被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处5000元罚款。

2022年9月28日,吴江三联印染有限公司虚报、瞒报室温气体排放报告,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1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苏环行罚字﹝2022﹞09第206号。

吴江三联印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沈龙根,住所:江苏省吴江平望镇民营经济开发区西下沙路1号。(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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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06 16:17:57 所属分类: 头条

关键词: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