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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2月2日,泰州市全文发布《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动基金做到管理规范、运作高效、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泰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的成立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创新要素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也是完善科技金融工作机制、优化企业创新支持方式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泰州持续优化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方式,形成了基金、信贷、保险、担保、征信等全方位科技金融赋能体系。据了解,泰州天使投资基金是专注于早期科创投资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直投基金,目标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2.02亿元人民币,通过对泰州本地、投后拟落户泰州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开展投资,“真金白银”为企业注入资本和信心。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主要从基金定位、管理架构、设立运作、风险控制、考核监督、激励机制和容亏免责机制等多方面规范基金的管理和运作。《管理办法》具有四个方面特点:

在基金设立方面,根据泰州发展实际,明确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2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3年,重点投向优质早期科创企业(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最高可达2000万元。

在管理架构方面,规定基金的重大事项决策机构为泰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12个市级部门(单位)和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天使投资基金的日常事务管理和运营监督。基金的具体运营由专业的受托管理机构负责。

在激励机制方面,规定通过收益让利的方式对受托管理机构予以激励,将各级财政、国有企业等出资部分投资获得的超额收益梯度让利给普通合伙人(GP),满足条件时最高让利90%。

同时,基金还建立了尽职免责和容亏免责机制,打造正向激励、保护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的良好运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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