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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积极推进“和美海岛”创建工作

洞头岛位于洞头区中南部海域,洞头峡南侧。西北距温州市区53 km,属洞头列岛,距大陆最近点19.46 km。曾名洞头山、凤凰山,有“东海明珠”、“百岛洞头”、“海上花园”的美称。2022年5月13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和美海岛创建示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85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沿海地区开展和美海岛创建示范工作。《通知》发布后,洞头区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及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和美海岛创建示范工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建设,在国家的支持下,洞头区政府和社会各界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已使洞头区建设成为全国唯一被选定成为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生态人居实验园区的海岛区,先后获得国家级生态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海洋生态示范区、等荣誉称号。2016年洞头率先成为全国首批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的8个试点城市之一,实施总投资4.76亿元的蓝湾一期项目,带来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2019年4月,洞头再次入围蓝色海湾整治二期项目,总投资4.51亿元,获中央海域与海岛保护资金2.26亿元,成为全国唯一一个连续两次获得中央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奖励支持的区(县)。2022年年初,省发改委启动了第二批大花园耀眼明珠遴选工作,洞头作为海岛公园类,与嵊泗一同入选。洞头区政府近年来先后开展蓝色海岸带景观提升工程,大力开展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美化海岸带景观,其中东沙渔港沿港道路和护岸、东岙东沙滩护岸建设等已初见效果,创建“和美海岛”的基础扎实、特色鲜明。

图 靓丽环岛路

通过开展和美海岛创建示范工作,建设“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的和美洞头岛,将有力促进洞头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居民收入显著提高,特色产业和绿色发展方式优势凸显,公众海岛保护意识普遍增强,推动洞头岛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在洞头岛形成岛绿、滩净、水清、物丰的人岛和谐“和美”新格局。

图 蓝色海湾沙滩修复效果

未来,洞头将继续加强海岛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加大海岛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推进海岛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多举措推进海岛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攻坚行动;全面提升洞头岛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综合提升洞头岛城乡环境水平;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海洋蓝色碳汇经济建设,助力海洋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塑造海岛特色文旅品牌;培育旅游产业融合业态,完善海岛旅游产品体系;全力推进非遗保护与传承,深入开展物质文化保护工作,打造海岛特色文化品牌。在和美海岛创建示范工作推进中,洞头岛持续书写好海岛经济生态融合新篇章,树立海岛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协调发展的典范,实现海岛共美共富共享的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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