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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重点行业领域反垄断提醒函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重点行业领域反垄断提醒函》,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及限制竞争。

对于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500万元以下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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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10 07:35:58 所属分类: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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