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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整治占道堆放 坚决还路于民
“他们经常把杂物堆满在人行道上,走到这里总要绕一圈,碰到雨天,路面泥泞更是造成出行不方便,执法队员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教育处罚,真是为我们附近居民办了件好事!”近日,针对居民反映强烈的人行道擅自堆放物料一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严密调查核实,认定其违法事实,并对两名违法当事人作出各200元罚款的决定,得到了周边居民的好评。
3月9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月河中队收到居民投诉称,在月河街人行道处有建筑材料和泥沙乱堆乱放,阻塞交通。接到投诉后,该中队马上安排执法队员到现场核查情况,根据拍摄的现场图片显示,近3立方米的沙土砖块堆放在路边停车位以及人行道上,对过往车辆及行人的通行造成影响。
清理建筑垃圾
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
经调查了解,初步判断是附近一家施工队和小区居民装修共同堆放。根据调查的信息及图片,执法队员联系到堆放建筑和装修材料的两位当事人,面对事实证据,两名当事人均当场承认。针对此行为,执法队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立即清理,还路于民,并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
据月河中队负责人沈旭清介绍,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违反本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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