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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振华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处罚

1月16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嘉环(桐)罚字〔2022〕93号处罚决定书。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载明:桐乡市振华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经调查,你单位擅自变更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与产品,于2021年10月开始建设并于2022年2月建成投产,无环保审批手续,其配套治理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被处罚款24万元。

桐乡市振华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3月21日,注册地位于桐乡市大麻工业区运河大桥北,法定代表人为金振华。(记者高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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