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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港口船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处罚
1月18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湖环(长)罚〔2023〕9号处罚决定书。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载明:湖州港口船业有限公司因钢制货船生产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正常生产至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被处罚款28万元。
湖州港口船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30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和平大桥北侧,法定代表人为沈旭峰。(记者高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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