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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创通木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处罚
3月6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嘉环(善)罚〔2023〕17号处罚决定书。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载明:浙江创通木业有限公司因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和有机废气,配套建设有除尘设施、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等。但生产至今未通过环保配套设施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2-2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裁量标准的规定,被处罚款20万元。
浙江创通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4月08日,注册地位于嘉善县魏塘街道湘家路67号,法定代表人为邱雪燕。(记者高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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