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关于对北京惠兴旺发装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惠兴旺发装饰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263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惠兴旺发装饰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MA001E3R0P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604608353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书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仅有10平米,符合《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60 ㎡(含60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的规定,属于小食杂店。当事人未取得经营小食杂店备案卡。 当事人于2022年5月10日购进从送货人手中购进10袋葱伴侣甜面酱(生产日期:2022年1月19日,保质期:12个月),没有向送货人索取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该产品购进价格是1.85元一袋,销售价格是2元一袋。该食品2023年1月19日后超过保质期,该食品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1袋,剩余9袋。2023年2月21日该店店员检查商品时发现该食品超过保质期就当垃圾处理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所得人民币2元,违法物品货值金额20元。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1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
发布日期:2023-03-13 22:13:51 所属分类: 传媒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