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陈祥森、陈雪花、陈吉忠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转移登记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现有陈祥森、陈雪花、陈吉忠对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河乾村后湾弄6号原登记于陈进兴,配偶陈雪花与陈吉忠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请继承转移登记(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宁七集建(1992)字第324号)。陈雪花系陈进兴配偶,陈祥森、陈妃娟系陈进兴、陈雪花子女,陈吉忠(原权利人),陈进兴于2018年5月去世;陈进兴父亲陈登祚、母亲王彩琼已先于陈进兴去世,现陈祥森一人继承被继承人陈进兴所遗留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陈雪花、陈妃娟自愿放弃继承权。因此,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由陈祥森、陈雪花、陈吉忠三人继承。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先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2023年4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受理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39号窗口)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陈祥森、陈雪花、陈吉忠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河乾村后湾弄6号
153.07㎡
/292.87㎡
农村
住宅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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