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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铝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处罚

1月14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作出金永环罚字〔2022〕111号处罚决定书。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载明:浙江万安铝业有限公司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处罚款20万元。

浙江万安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3月05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永康市花街镇花街西大道1058号,法定代表人为方初。(记者高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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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16 13:35:50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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