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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制定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管理规则
为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队伍管理,近日,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出台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管理规则。
该规则主要涉及“四个严格”,即严格提前申请、严格实行“两考”、严格“编随人走”、严格扎口管理,对泰兴市教师流动的基本条件、操作规范、统筹管理等明确了具体要求。
去年以来,泰兴市高度重视教师队伍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引进高层次教育专项青年人才16名。开展学校校(园)长选聘试点,公开选聘校(园)长3名。规范代课教师聘用行为,以量核代、从严把握,缩减近40%。加大城乡、集团(联盟)教师交流,泰兴市交流教师占比28.93%,其中骨干教师占比39.96%,同时选派23名教师赴陕西、甘肃、新疆等边远地区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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