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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机制

南召县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本着“可出、可不出的坚决不出”“没有实际意义,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坚决不出”的原则,把好“前置审核”“制发审核”关。2023年一季度与县政府共同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共计55件,认定为规范性文件的1件,审查备案1件。

近日,南召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在宛法政办[2023]2号《关于2022年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报》上作批示。3月22日,市司法局法制审核科相关负责人针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批示到南召进行专题调研指导。

在市司法局领导调研基础上,为落实2022年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通报和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批示精神,经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政府办共同研究,决定从2023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健全专门机制,一是实行审批前置制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审批表,改进过去政府发文稿审签程序,县政府及组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发文前必须由法制股(室)把关出具意见,最后由县法政办审查备案后方可发文。二是发挥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集中审查优势。整合政府办、法政办和律师专业力量,内部挖潜,充实固定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发挥专业才能,切实支起来,强起来。三是实施“请进来、走出去”业务能力提升工程。邀请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建设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领导和专家进行专题培训,加强业务学习,明确任务,规范审查,杜绝出台违法文件,让各乡镇、各单位都动起来。派法政办工作人员到市法政办相关科室或外县跟班学习,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四是强化督办、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发文机关主动、及时报备,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审查好、备案好。对不按规定进行审查报备的,凡被上级发现并通报的,由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和分管县长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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