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电子市场凯旭达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深市监福处罚〔2023〕稽15号),涉及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电子市场凯旭达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福处罚〔2023〕稽15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电子市场凯旭达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商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强制其停止生产,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及制作、加工的工具、设备和原材料,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分别处生产假冒商品总值一至二倍、生产伪劣商品总值一至三倍罚款,并责令停产,进行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强制其停止销售,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分别处假冒商品总值百分之五十至二倍、伪劣商品总值百分之五十至三倍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进行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结果:罚款1537.5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福田区赛格电子市场凯旭达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DN2HE1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郑壮金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0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阅读 隐藏边栏

发布日期:2023-04-13 14:37:07 所属分类: 头条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