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刘高玲同志:

您于2018年8月6日与贵州公路集团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8日经项目批准进行休假,至本通知发出之日止仍未回到项目上班,当月累计连续旷工已达十天。期间项目部、所在单位通过短信、钉钉等形式通知您归岗上班,但您一直未回到项目部上班。

根据《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九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以下行为视为旷工: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当月连续旷工达5天或全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解除劳动关系。”请您于2023年6月28日前到集团公司人力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逾期未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告知。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2023年6月21日

一审  聂毅 

二审  申瑜

三审  黄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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