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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柔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被罚5.75万元

7月11日,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江应急罚﹝2022﹞287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柔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氧气瓶和混合气瓶空实瓶混放,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罚款5.75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苏州柔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9日,法定代表人王孝勇,住所: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端市村南粤路6号。(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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