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省拟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禁止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养畜禽

甘肃经济日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养畜禽”的条款。

《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公民有权举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有权了解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建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安装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逐步更新、改造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用节水、节肥、节药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推动农业机械节能。在缺水地区,应当调整种植结构,优先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建设和管护节水灌溉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的蒸发和漏失。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养畜禽。

关键词: 养殖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