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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帮助他人“跑分”被判刑
8月4日,记者从霍山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金某某等6名被告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宣判,霍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被判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并处不等的罚金。
法院一审判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予以确认,认为被告人金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法院综合被告人金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等因素,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李梦兰 记者 袁中锋)
关键词: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