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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地衔接妥善安置帮教

“谢谢警官!是你们让我顺利安置帮教,回归社会!”8月12日,刑满释放人员曹某某紧握着民警的手,深表谢意。

多方沟通 破解身份谜团

7月中旬,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十监区刑罚执行民警得知,即将释放的服刑人员曹某某户籍地存在疑点。据曹某某自说,其现在的户籍所在地不是判决书上的怀远县,而是长丰县。曹某某,智力发育轻微迟缓,出生于怀远县,第一任丈夫是蚌埠市禹会区人,后查实二人并未领取结婚证且户口也并未迁移;后她被拐卖至长丰县庄墓镇,再次嫁给了李某,育有两女,办理了长丰县的身份证、户口本。

民警向监区、刑罚科汇报这一情况后,与长丰县、怀远县两地司法所取得联系。两地司法所均表示刑释人员的户籍地为本辖区,可安置帮教。民警建议其女去怀远县开衔接证明,其女表明不愿意。次日,民警接收到长丰县电子版衔接证明,谜团终于揭晓,在长丰县曹某某的身份证姓名是“曹某甲”。民警立即与长丰县庄墓镇司法所取得联系,说明事情始末,司法所让曹某某释放去其地报到。

辗转四地 成功安置帮教

曹某某释放后第二天,民警接到长丰县庄墓镇司法所的电话,曹某某语言表达不清,各类信息上不清晰。民警向刑罚科汇报这一情况,刑罚科周科长当即就决定送曹某某回怀远县安置帮教。“绝不能让任何一名刑释人员漏管、托管,必须实现无缝衔接。”

长丰、怀远、蚌埠禹会区、合肥蜀山四地辗转。当天下午,从长丰县接上曹某某,再到怀远县荆山镇司法所。荆山司法所表示,相关系统上显示曹某某的真实户籍是蚌埠市禹会区。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禹会区司法所,被告知通过“中国户籍网”查询曹某某的户籍地在怀远县。面对两司法所各自提供的户籍材料,经蚌埠市司法局协调,确定曹某某由怀远县荆山镇司法所进行安置帮教。

当晚8时许,民警才落实完曹某某(曹某甲)安置帮教登记工作的手续。归途中,刑罚科周科长跟十监区刑罚民警说:“今后不管遇到情况多么复杂的释放人员,每一步都要认真核对,做好监地衔接,从源头上避免刑满释放人员的脱管漏管,为下一步实施安置帮教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是我们每一个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民警必须坚守的职责。”(周勇 严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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