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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常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处罚

8月8日,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常环武行罚﹝2022﹞263号处罚决定书,常州常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处罚3.8万元。网上公示信息显示:常州常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07日,注册地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运村村,法定代表人为杨斌。

信用中国(江苏常州)官网载明:

违法事实:2022年5月24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武进前黄镇运村从事风机项目的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糊制车间工人正在清理地面残留的树脂,模具上有未固化的树脂,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逸散,糊制车间大门底部有3公分空隙,空间未密闭;树脂库房内有调配好的桶装树脂未加盖,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逸散,库房多处漏风,空间未密闭。

处罚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然而记者发现常州常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不是第一次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2021年10月19日常州常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挥发性有机废气管理制度案被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常环武行罚﹝2021﹞351号处罚决定书,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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