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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开展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 专项检查

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进一步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近日,海宁市公管办会同海宁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在海宁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以“区域全覆盖,项目类型齐”的抽查原则,分组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围绕海宁市各镇(街道)级招投标平台建设是否符合标准,音视频记录仪是否配备、招标程序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行为是否合规,上级文件落实情况等进行。

针对检查存在的情况,海宁市公管办要求:

一是加强工程招标监管。各镇(街道)及各重点发展平台应加强监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招标文件重点条款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个别内部管理较乱,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不高,人员条件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约谈或者更换;

二是加强村级集体经济招标管理。村级集体经济小型建设工程招标应严格按照《海宁市村级集体经济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和建设管理办法》(海公管办〔2021〕1号)有关规定执行,合理确定商务技术分比例,合理确定开标时间,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公示;

三是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标及“不见面开标”。各镇(街道)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应进入海宁市平台“不见面开标”流程。镇(街道)及海宁市重点发展平台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查处或者及时移交海宁市公管办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构建阳光、规范、高效的招标投标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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