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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苏协同立法保护长江江豚

记者8月25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皖苏两省的马鞍山和南京、镇江目前正制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草案)》。8月18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草案)》。8月,江苏镇江和安徽马鞍山的人大常委会也将审议同一主题的相关草案,通过后分别报江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拟于10月24日“国际淡水豚日”正式实施。该草案拟规定,针对长江上和沿岸的建设环节明确要求建立“豚评”机制,对长江江豚及其生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专题论证,落实避让、减缓、补偿、重建等保护措施。

江豚属极度濒危物种,作为长江生态系统的指示性物种和“晴雨表”,有着“水中大熊猫”之称,因可爱的形象被称为“长江的微笑”。近年来随着保护力度加大,长江江豚正成为多个城市的“常住民”。在南京的新济洲、新生洲、子母洲等长江洲岛和湿地,上溯到马鞍山,以及下游的镇江长江豚类自然保护区,都能见到江豚的身影。安徽省马鞍山与江苏省南京、镇江三市长江段总长约260公里,仅占长江干流总长的4%,汇集了约100头江豚,而在整个长江干流大约仅有445头江豚。由此,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后,三市围绕“长江江豚单一物种”进行协同立法,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

据介绍,该草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其在总结多年保护江豚经验基础上,也对立法保护单一物种进行了有益探索。《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款明确了长江江豚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强调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第十五条要求南京市人民政府与镇江、马鞍山等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区域协作机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资源调查、种群交流、收容救护、执法监督、社会参与等方面开展协作活动,协同推进长江江豚及其生境的保护,特别强调要共同推动长江江豚全生命周期联动保护。此外,江豚的生存空间并不局限在自然保护区,草案明确自然保护区内的长江江豚主要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在此之外的长江江豚则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如今,保护江豚已成全民共识。不仅有高校专家为江豚保护出谋划策,更有“追江豚”的人,他们成了江豚观察员。他们的观察和实践,为立法提供不少细节参考。草案从避免江豚因意外受伤、死亡的角度考虑,规定除科学研究、救灾救助或其他社会公益需要外,不得使用无人机、遥控船或者其他方式干扰长江江豚的日常活动等。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各地保护长江的举措,正不断推陈出新。去年1月1日,安庆市正式施行《安庆市长江江豚保护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长江江豚保护地方性法规。长三角沿江其它省市也明确提出,在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基础上,探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跨省联动监督、协同立法、联合执法等行动。此外,安徽、江苏等地纷纷建立起守护江豚示范学校。(记者 张青川 通讯员 赵军婷)

关键词: 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