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不合规小样,罚款10000元

小样规格虽小,但“小样经济”的规模不小。近年来,不少电商、线下零售店纷纷入局小样销售,小样已从仅供消费者试用的样品、赠品转而成为化妆品市场的商品。

近期,厦门市集美区两商家因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小样,被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处以罚款一万元。


(资料图片)

标识标签不全

在一次日常检查中,某日用品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一些简易塑料袋包装的化妆品引起执法人员注意。

这些化妆品的塑料袋外贴有简易标签,但标签内容仅含有化妆品名称、条形码及其编号、售价,未标识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等内容;且塑料袋内的化妆品外包装均为外文,无中文内容标签。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

现场,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教育指导并向其普及化妆品方面的法律法规。经谈话,经营者充分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潜在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并主动销毁了相关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非卖品”上货架

无独有偶,在另一家门店经营者所销售的化妆品小样原本仅用于自用,但在自己新开小店的试营业过程中却将上述化妆品小样放在柜台上,供顾客试用或选购。该行为同样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处以1万元罚款。

消费提示

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应要求商家提供发票或电脑小票,并在票据上注明购买化妆品的名称、生产厂家和生产批号,以利于依法维权。无中文名称、无生产厂家、无使用期限的“三无”化妆品小样,是违法产品,应予禁止。

化妆品小样的标签信息

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关键词: 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