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在全省率先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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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健全慈善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机制……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湖州市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实施,意味着湖州市将在全省率先构建因病致贫防范长效机制。”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让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兜底保障,少了后顾之忧。

医疗救助从群众申报变主动发现

记者了解到,此次,湖州市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和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上统称“医疗救助对象”)都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2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员信息,由医保部门推送给民政部门进行主动核实认定;对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自负医疗费用累计5000元以上的情况,推送至其他救助部门纳入救助监测范围,及时施救。

同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最短7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救助对象身份认定。今年1至7月,湖州市累计资助参保3.48万人,资助金额2088万元。

健全困难群众多层次减负机制

湖州市将建立健全梯次减负机制,在确保基本医保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巩固大病保险倾斜减负,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并健全惠民保倾斜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一个结算年度内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普通人员的5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80%,取消上述三类对象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增强大病保险延伸保障功能。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特困对象按100%救助、低保对象按80%救助、低边对象按70%救助,支出型贫困对象和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起付线以上部分按70%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保障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实行零起付线理赔,更好满足困难群众三重制度保障外的补充保障需求。

据悉,2021年,湖州市共有2800名困难群众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累计报销金额5051.71万元;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73.45万人次,救助金额达6637.9万元;医疗救助对象投保“南太湖健康保”保费390.52万元,理赔918.1万元,理赔率达到235%。

建立社会多元帮扶防贫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湖州市将构建民政、财政、卫健、医保、慈善协同联动救助机制,由财政部门和慈善总会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出资,建立医疗救助对象“慈善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基金”,实现从政府单一救助向多元帮扶转变。

此外,建立专项救助机制和封顶救助机制。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惠民保等各类综合保障后剩余自负部分,由慈善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基金按特困对象90%、低保对象60%、低边和支出型贫困对象50%实施专项救助。经专项救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特困、低保及低边等对象,对其个人负担1万元以上部分实施封顶救助,确保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专项救助不落一人、个人负担不超一万元。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长兴低保对象罗女士为例,2021年她全年住院费用共22.9万元,自己承担7.9万元。而新政实行后,7.9万元可以专项救助60%即4.74万元,剩余3.16万元再通过封顶救助减去2.16万元,剩余个人承担1万元。新旧政策前后一对比,可以省掉6.9万元。

他说,预计2022年,湖州市将有2.8万名困难群众享受专项救助,可减轻医疗费用负担3300万元左右;将有100名困难群众享受封顶救助,可减轻医疗费用负担130万元左右。

“按照实施意见,湖州将加快构建纵向接力、横向互补、多跨协同的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致贫返贫。”该负责人表示,到2025年,湖州市有望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共富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提高到85%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下降到1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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