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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付多了根“墙柱”法院这么判决

耗尽积蓄购买的新房,交付时却发现入户门内侧多出一道“墙柱”,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今天(9月15日)上午,记者从徐州睢宁法院获悉,当地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最终,判决开发商补偿业主损失!

据了解,2017年7月,周先生以4688元/平方米的单价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清晰显示,商品房入户门内右侧无墙柱。2019年10月,该商品房交付时,入户门内右侧多出一面长1.5米、宽0.6米、高2.8米“墙柱”(内有电线等),与合同“附件一”载明的房屋平面图不一致。周先生与开发商交涉多年无果,遂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参照购房价格赔偿损失4500元。

被告开发商辩称,该商品房所在小区建设工程质量已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房屋的整体建筑面积和室内面积与合同约定一致,实际面积并没有减少,开发商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完全履行义务。合同履行中,开发商交付给周某的商品房进户门内右侧存在墙柱,与合同“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平面图不一致,虽然商品房的建筑总面积并未减少,套内建筑面积也未绝对减少,但墙柱存在致周某套内实际使用面积减少,被告存在违约行为,而且墙柱的存在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舒适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墙柱所占面积,参照合同约定的购房单价,结合被告违约程度及墙柱对原告生活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酌定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4000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晓靓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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