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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15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这是继2020年7月首批22条支持政策发布后,长三角两省一市出台的第二批支持政策,共17条,内容涉及科技创新、营商环境、教育协调、人才流动、司法协同等十个方面。相比第一批支持政策,第二批支持政策更加注重先行先试、资源导入、机制保障和标准统一。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秘书长、执委会主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介绍,在科技创新赋能方面,支持政策着眼于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包括支持青浦、吴江、嘉善以“一区多园”模式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并在此基础上联合申报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这些政策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科研院所、企业主体在示范区合作共建创新载体,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并为后续争取设立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示范区分中心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示范区技术创新策源能力。

在国土空间利用方面,示范区河网密布,分布很不规则,可利用性相对较低,水系结构优化任务重,但在水利、航道以及水系优化调整类项目中,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又比较突出。第五条政策“探索国土空间相互转换的机制和途径”明确在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功能不衰退的前提下,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土地实际用途确定利用方向,将有力保障一大批项目依法合规、快速推进。

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政策为建立三地海关跨境电商协同监管机制、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在深化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中解决有关堵点、难点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比如,目前,市场主体持电子证照办事不顺的问题,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还偶有发生,在跨省域的不同行政区域,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互认问题更加突出。这次政策重点推进一批高频电子证照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场景中的共享互认, 为市场主体在示范区“跨省通办”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2020年7月,长三角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制定出台了第一批支持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加快示范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两年多来,示范区已经形成了88项制度创新成果,推进了100多个重点项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全国发文复制推广了38项示范区制度成果。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施志鹄 编辑/俞思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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