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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依法对一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10月26日,文水县依法对凤城镇南街村一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本次行动由凤城镇政府、县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

据了解,该建筑未取得相关手续,属于“两违”建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文水县相关部门多次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但当事人拒不配合,因此凤城镇政府、县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两违”建筑依法采取强制拆除。

拆除现场,执法人员拉起警戒线,对建筑物内物品进行清点,留存影响资料,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这一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下一步,文水县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零容忍”,坚决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关键词: 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