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哪些劳动争议 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仲裁或审理

编辑同志:因为与所在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我准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乃至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我又希望能通过简单、便捷的方式解决,请问: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仲裁或诉讼?

读者:古芳芳

古芳芳读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争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易处理:(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二)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仲裁委员会决定简易处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其中,就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另一方面,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再一方面,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