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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浙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被处罚
11月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1第303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常熟市浙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2.15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常熟市浙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17日,法定代表人彭伟伟,住所:苏州市常熟市辛庄镇潭荡村辛庄大道1370号。该公司曾因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2022年1月21日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没10.06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苏环行罚字﹝2022﹞81第004号。(记者 杨登基)
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2-11-17 08:51:45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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