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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子多次诈骗 竟为打赏女主播

南通海安市有这样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想打赏主播,自己却没钱,竟然想到了多次实施诈骗。最终被人识破,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今天(11月19日),南通海安市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

52岁的张某是海安人,之前帮人做过脚手架租赁业务,今年6月期间,他来到莫某经营的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处,虚构工程需要的事实,向其租赁设备。海安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芙蓉介绍:“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合计租赁141组脚手架,400多米钢管,以及200余个扣件,随后运到李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出售,所得钱款至少人民币17000元。”

当月,张某故伎重施,又租赁脚手架57组,被他当废品出售,所得钱款合计人民币六千余元。 海安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芙蓉说:“张某用的理由依然是谎称自己做工程所需,不过,这几次他是通过与经营户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租赁的,经营户看他是本地人,而且也有身份证信息就信任了他。”

纸包不住火,莫某之后来到张某所说工地查看情况,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也联系不上张某,便报了警。海安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芙蓉介绍:“警方立案并经过侦查后,发现张某有诈骗的作案嫌疑,随后将其抓获,得知张某被抓,被害人杜某曹某芦某也发现自己被骗并报警。”

经调查,今年2月到4月期间,张某以同样的理由,先后多次以签订租赁合同以及赊账的方式,向多人租赁、赊购脚手架、电线、黄沙等物,之后再低价出售给他人。海安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芙蓉表示:“经认定,上述所有被骗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六万六千余元。到案后经询问,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称所得的钱款已全部用于打赏主播和自己的日常消费。”最终,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海安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芙蓉介绍:“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袁丹丹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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