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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订购货物“弃单”法官调解助企纾困

11月15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顺利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努力,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助力企业缓解了经营困难。

2021年9月,四川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贸易公司)与安徽某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电缆公司)签订了一份电缆买卖合同,标的额为246万余元。后来,贸易公司陆续给付了70万元货款,并要求电缆公司先向其运送31万余元的电缆。剩余价值215万的电缆一直滞留在电缆公司仓库,贸易公司迟迟未提货。同年12月3日,贸易公司出具一份承诺书,载明2021年底前付清剩余货款并提货,若未能提货,电缆公司有权将电缆按照废线处理,损失及滞库费用由贸易公司承担。约定期至,贸易公司既未提货,也未支付剩余货款。无奈,电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贸易公司赔偿其违约金、滞库费等损失共计72万余元。

庭审中,贸易公司称因与第三人电缆合同未谈成,所以不再需要剩余的电缆,才导致迟迟拖欠货款未给付。电缆公司则认为,贸易公司已出具承诺书,若未能付清剩余货款并提货,其损失由贸易公司承担,贸易公司应承担各项损失及违约金72万余元。

关键词: 剩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