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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迅速开展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专项执法检查

近期,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加之冬季到来群众对季节性常备药品需求大幅增加,全县防疫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市场需求有所增长。为保障市场价格秩序平稳,强化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价格监管,连日来,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开展新冠病毒防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广泛开展提醒告诫。县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政务网站、各类媒体、微信公众号、工作微信群等线上渠道,并通过线下走访发放,向各零售药店经营者积极宣传价格监管政策规定,全覆盖发放《关于规范全县防疫药品销售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全力防范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截至目前,已累计发放和张贴提醒告诫函380余份。

加强价格巡查检查。监管执法人员对全县范围内各零售药店和防疫用品相关供应环节开展专项价格执法检查,主要查看防疫类相关药品和防疫用品的货源组织、明码标价、进销单据等情况,要求经营者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品要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通过线上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标价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要求各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专业能力,对有需求的群众做好家庭小药箱药品储备品种指导、药品有效期检查、过期药品回收等药学服务。12月8日,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处了一起哄抬“连花清瘟”价格案件,目前,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同时,检查中还发现近期相关药企门店的部分重点药品销量较前普遍增长,部分药企门店的个别品种药品出现断货现象,对此门店负责人表示近期有望能补货到店,请广大消费者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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