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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底薪员工未完成任务 公司也应支付最低工资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每月必须完成一定工作量,对超出工作量部分按5%提成再加底薪,如未完成则既无提成也无底薪。三个月来,我虽每天加班加点甚至周六周日放弃休息,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完成工作量,也因而没有获取过分文工资。请问公司真的可以依约拒绝向我支付报酬吗?

读者:杨笑笑

杨笑笑读者:公司应当按照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你支付工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指出,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概而言之,就是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即便未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仍应向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结合本案,正因为你每天加班加点甚至周六周日放弃休息,意味着你“提供了正常劳动”,乃至超出了正常劳动,决定了尽管劳动合同中有着相关约定、虽然你没有完成一定工作量,但公司同样具有向你支付最低工资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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