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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实施多元化救助机制

深冬时节,寒风凛冽。但隰县城南乡五里后村的一家祖孙四人心中却无比温暖,他们是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家属。近日,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实施“司法救助+政府救助+社会救助”多元化救助机制,联合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国家司法救助,为他们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9.5万元。

19岁的小雪和小丽(12岁)、小明(10岁)是姐弟三人(均为化名)。今年3月的一天,父母因感情纠葛发生争吵,父亲闫某举刀砍向孩子的母亲,致其当场死亡。事后闫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发后,小雪和奶奶共同照顾弟弟、妹妹,但刚成年的小雪没有工作,奶奶也年事已高,整个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陷入困境。

两级司法救助照亮成长之路针对案发后被害人家属没有生活来源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两名未成年子女后续学习、生活开支巨大,隰县检察院及时向临汾市检察院汇报,市检察院立即启动两级院联合司法救助程序。

9月8日,临汾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及隰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等一行到小雪家开展司法救助调查。经调查,两个未成年孩子目前就读小学,食宿均在小饭桌,周末回家由奶奶照顾;大女儿虽已成年,但无固定工作收入;奶奶已70多岁,平时靠捡垃圾、卖废品维持生活。案件的发生使这个家庭陷入生活困境,3个孩子处于“事实孤儿”状态。隰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将他们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开通“绿色通道”。最终,在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下,为他们争取到9.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此案系该院首次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的司法救助案件。

推动多元救助彰显社会关怀“司法救助金只能救急,难救长远,如何帮这个家庭走出困境,尤其是两个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极为重要。”在检察长王军琴看来,司法救助工作需要由输血型支持向造血型发展转变,从“独角戏”变成“大合唱”。

该院以救助精准化和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采取多元化救助策略,多次召集民政、妇联、团委、教育、关工委、司法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就结对帮扶救助、妥善解决具体困难达成共识。县民政局认定小丽和小明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每人每月1000余元生活补贴,并适时进行临时性救助;团县委、妇联表示将定期给两个孩子开展心理疏导,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县教科局、学校表示将时刻关注孩子身心状态,在不让孩子们感到压力的前提下,给予最大关爱;当地村委在其居住院子安装安防监控设备,为他们提供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大暖公司为他们减免部分取暖费,为他们减轻生活压力。通过“司法救助+政府救助+社会救助”联动叠加,让被救助家庭燃起新希望。

签订发放协议强化资金监管司法救助金的发放,不仅要救“急”救“难”,更要“救得其所”。为实现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发放—管理—监督”全流程监管,让国家司法救助金用好用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隰县检察院将与公证处签订《监管、使用司法救助金的三方协议》,在保证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开支情况下,将部分司法救助金采用“公证+提存”形式进行监管,确保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挥更大作用。

“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暖心呵护每个被救助的孩子。”王军琴表示,将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尤其注重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多重保护,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救助工作,确保司法救助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本报记者 袁慧芳 通讯员 黄雪景 薛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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