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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交通执法大队:历时两年,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非法营运案件
近日,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收到古田县人民法院关于丁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一案的裁定书。此案是近年来县交通执法大队第三起向县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案件,维护了行政执法权威,也是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体现。
2020年9月,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在与高速交警联合执法中,取得丁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相关证据,并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丁某某因家里哥哥患上肿瘤癌医药费昂贵,家贫如洗,申请进行分期缴纳罚款。虽分期缴纳罚款会对加大案件执行的难度,但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从人性化的观念出发,同意丁某某分两期缴纳罚款。2021年7月份丁某某缴纳第一期罚款3000元。后丁某某因疫情期间无法外出工作,没有收入等原因,先后两次向县交通执法大队申请延期缴纳第二期罚款。
2023年2月份,由于延期缴纳罚款已满,丁某某迟迟未履行缴纳第二期罚款3000元的义务,并且无法联系到丁某某。于是,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单位向古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来,古田县交通执法大队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与高速交警、高速交通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022年查处非法营运案件60起,保护合法经营,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重要节点向群众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性,倡导平安出行,乘坐正规出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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