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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成功救助放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苍鹰

4月27日17时许,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值班室走进了两位热心群众,其中一位白仲军的群众称自己与工友在施工作业途中救助了一只不飞的“隼”,便立即送往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处置。后来得知这两位群众均为高台电力员工,他们在甘肃省第42届“爱鸟周”期间以实际行动为“爱鸟护鸟、人人有责”做出了表率。

经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确认,这只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苍鹰,属隼形目鹰科中小型猛禽。通过仔细观察,发现该鸟左爪轻微受伤,因觅食困难而造成体力不支难以飞翔,工作人员随即对苍鹰受伤部位进行了消毒处理,交由野生动物救助场进一步观察喂养。4月30日将生命体征已恢复正常的苍鹰放归了大自然。

近年来,高台县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民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人参与保护野生动物已成为广大群众的一种共识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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