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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皓雷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皓雷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皓雷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1EH9G9K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556号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7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处罚事实 | 经查,北京皓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销售的“口味王槟榔干(花开富贵)”(净含量:35克 生产日期:2022/11/12,保质期:60天)3袋,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称上述产品是从通双里农贸市场进的货,进价45元,销售价50元,共进货4袋,目前已经销售了4袋,其中销售超过保质期产品3袋。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过期食品的违法所得为150元,货值金额为15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相关凭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
发布日期:2023-06-14 09:23:59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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