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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春江机械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被罚2.55万元

6月27日,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昆张应急罚﹝2022﹞31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昆山春江机械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处罚款2.5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昆山春江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陆春刚,住所张浦镇建林路298号1号厂房。(记者 杨登基)

关键词: 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