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屏南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屏南时代电子PCBA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宁屏环评〔2022〕8号

屏南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一、根据报告表内容,项目位于棠口镇凤林村溪角洋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及内容:拟租赁利用屏南时代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R1厂房约1.02万㎡,购置先进的PCBA(成品线路板)生产线及辅助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000万片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2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所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你公司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得排放含重金属废物,并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的前提下,我局基本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产废水全部回用,达到零排放,实现重金属的零排放。屏南时代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同意接收本项目的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及事故废水、生活污水;同时屏南时代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同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循环系统的冷却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该废水经屏南时代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但不得回用到循环冷却水及有尾水排放到“屏南溪角洋工业园区污水应急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的工艺环节,只能回用于废水零排放的其他生产工艺环节。实现重金属的零排放。

2.屏南时代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同意接收本项目事故废水,该事故废水产生的事故责任由屏南时代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你公司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管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验收后,按照法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3.总量控制指标。报告表中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5.66t/a。

三、项目执行环境标准

1. 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限值和表3限值。

3.生产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废水严格贯彻《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及《屏南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废气排放口按照技术规定设置。

四、你公司要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工作,并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六、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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