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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有奖补

日前,漳州市出台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根据漳州市各类别公益性生命公园实施情况,按照“先补后奖”原则,在年度奖补资金总额内,按照市级试点和考核评定等次统筹使用。

在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方面,2022年列入的20个试点项目,要求当年开工建设并于年底前完工投用,对完工项目将组织考评,评定第一等次3个、每个奖励20万元,第二等次5个、每个奖励10万元,第三等次7个、每个奖励5万元;2023年试点项目每个补助10万元,同样要求当年开工建设并于年底前完工投用,对完工项目将组织考评,评定第一等次3个、每个奖励15万元,第二等次5个、每个奖励10万元,第三等次7个、每个奖励5万元;2024年则将对建成完工并投用的项目进行考评,按评定等次奖励,第一等次每个奖励15万元,第二等次每个奖励10万元,第三等次每个奖励5万元。

此外,在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方面,2022年至2024年按建成后评定等次奖励,第一等次每个奖励30万元,第二等次每个奖励20万元,第三等次每个奖励10万元。在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方面,2022年将评定“县级公益性生命公园”试点1个,补助200万元;2023年按评定等次奖励,第一等次每个奖励150万元,第二等次每个奖励100万元。(记者 苏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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