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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淮安市以国家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形成基金监管“共管联办”模式,在国家创新试点总结评估中获得“优秀”,基金监管综合指标排名连续两年居江苏省第一位。为进一步巩固发展医保基金监管创新成果,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维护基金安全,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淮安市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目标、责任、制度、措施等内容。

确立一个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淮安高质量发展的医保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常态化。

明确四方责任。一是强化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明确基金监管职责。三是强化行业自律。定点医药机构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医保管理等制度,自觉接受医保监管和社会监督。四是强化个人守信。开展医保信用宣传、承诺、认定、公示,强化个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诚实守信。

健全九项制度。一是监管法规制度。完善监管制度政策,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监控、考核机制。二是监督检查制度。统筹做好线上、线下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三是智能监控制度。推广使用省智能监控系统,完善市智能监控平台。四是信用管理制度。推进医保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加强医保医师积分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五是综合监管制度。完善部门相互配合、协同监管制度,推行网格化管理。六是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工作流程机制,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依规兑现奖励。七是联合惩处制度。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严惩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八是社会监督制度。开展普法宣传,建立信息披露、社会监督员制度。九是异地协管制度。落实就医地监管责任和举报线索核查责任,建立异地就医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区域联动。

完善四项措施。一是加强监管能力。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理顺行政监管与经办协议管理关系,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引入第三方资源支持。二是统筹推进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落实待遇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县区监管职责。三是规范协议管理。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运行管理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优化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机制。四是压实部门责任。明确医保、卫健、财政、市场监管、药监、审计、公安等部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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