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职业病鉴定≠工伤认定 工伤待遇须以工伤认定为前提
编辑同志:因在工作中需要接触大量粉尘,我出现身体不适后,曾进行职业病诊断,由于对诊断结论不服,我又向市职业病鉴定机构申请了鉴定,最终被评定为尘肺病。当我据此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待遇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我虽然有尘肺病这一职业病,但并不等于我构成工伤,即还必须申请工伤认定。请问:该说法对吗?
读者:沈萍萍
沈萍萍读者:你还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鉴定与工伤认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你想要获取工伤相应待遇,必须以工伤认定作为前提,不得以职业病鉴定取代工伤认定。
关键词: 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