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锐志风机(苏州)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被罚8.875万元
锐志风机(苏州)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被罚8.875万元
11月9日,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园应急罚﹝2022﹞23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锐志风机(苏州)有限公司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8.875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锐志风机(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牛晓玮,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58号。(记者 杨登基)
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2-11-19 20:40:04 所属分类: 头条
关键词: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