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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对江西大豫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西大豫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5865868886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贺大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洪交罚〔2023〕01040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涉嫌取得货运许可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运经营案
处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16
处罚有效期2023/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16
处罚机关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1000145108614
数据来源单位南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青山湖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100MB1E96916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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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2 16:00:21 所属分类: 头条

关键词: 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