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不好了不好了.....山上着火了!”2023年2月26日下午,有人在仙居县上张乡茶园村的一座山脚下叫唤着。寻着声音看过去,茫茫群山间冒出大量烟雾,伴着火光四溅,形势严峻。

经查明,上张乡茶园村村民吴某某于案发当天在位于山脚下的自家农田除草,为图方便将摘下来的杂草直接用打火机点燃处理。由于天干风猛,火势加大引燃了周边的山林,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当事人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受害有林地面积为12.9750亩(其中,公益林面积8.3175亩,商品林面积4.6575亩)。

考虑到当事人已年过8旬,存在诸多不便,执法人员在案件处置过程中秉持“柔性执法”原则,多次主动到当事人就近地点做笔录,安抚当事人情绪并耐心普法,同时安排老人的孙子协助其接受调查处理。

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吴某某将面临最高30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且社会危害小,决定对当事人作罚款1000元。

据悉,这是仙居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开展以来,“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这一处罚事项划转后进行立案查处的首起案件。接下来,仙居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力度,做好防火宣传,扎紧织密森林防火安全网。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