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潭口法庭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双方矛盾。

钟某与龙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2012年前后,龙某向钟某借款5万元,并写下欠条、口头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钟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之下将龙某诉至法庭。

立案后,考虑到诉讼金额标的不大,双方是朋友关系,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庭便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向双方摆事实、讲法律、分析利弊,告知被告龙某有偿还义务,逃避不了责任,同时劝说原告钟某谅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龙某同意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通讯员陈佳煜林燕艳)

关键词: 潭口法院 民间借贷 纠纷案件 和解协议